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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以子女名义买房需谨慎

发表于2014-12-11

我们小区的徐老伯在5年前调换购买新房时,考虑将来早晚都是儿子的财产,免得将来实行遗产税遭遇纳税损失,就将该房登记在儿子名下。可哪想到,今年春节过后,儿媳与儿子因感情出现障碍离婚时,起诉到法院请求对该房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尽管徐老伯再三强调该房产系自己与老伴所有,可因当初未保留任何证据,而未获得法律的支持。徐老伯虽不服判决已上诉,但若依然没有新的证据,怕是难打赢官司。

据一项调查显示,当下有一些老人因过早地将房产赠给子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占有相当比例。只要老人愿意,将房产登记于子女名下或许无可厚非,但千万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谨慎:无论是老人出全资还是部分出资(资助子女)购房,一定要保留好资金来源、支付钱款等手续证据,以证明该房产系自己出资购买;若只想将房产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最好写下明确的赠与协议(公证更好);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一定要写清楚所附件,以防止日后子女不尽义务或者发生婚变时主张权益。这不仅是老年人守住晚年财产的需要,更是防止引发民事诉讼纠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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