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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求物业公开全部“家底”,小伙伴们怎么看?

发表于2013-08-14

“物业服务差和业主不交费这样的恶性循环不能再存在下去了,我们准备先拿物业‘开刀’。 ”8月12日,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陈全对记者说。

沈阳市要求物业企业必须将“家底”全部公开,这在沈阳市还是头一次。

 

其中,在办公场所公示事项包括8项:工商执照、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上岗证、联系电话;小区项目经理、部门主管的姓名、照片、职务、上岗证、联系电话;小区服务人员配置情况:保安、保洁、技工、消防值守人员等全部员工的姓名、照片、工作岗位;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各工种、各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量、责任制;小区物业服务达到的标准及公司内控检查手段;小区档案资料目录及保管情况说明。物业企业在办公场所及园区显著位置公开事项包括:物业费、车位费、电梯费、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等各项费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每年公示两次。

对于旧住宅区,沈阳市也要求公开管理单位及管理职责、小区管理人及联系电话、区房产局投诉电话、收费标准。

而对于市民关心的电梯管理问题,沈阳市要求物业对电梯定期检查、维修,能够正常运行。并对业主提供电梯证、电梯年检合格证、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电梯保养记录、电梯检修记录,同时公示小区电梯的年检合格手续。

陈全说:“为了让这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业主代表(每栋楼不少于2名业主代表)参观检查共用设施共用设备活动。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成立小区物业服务检查组,不定期对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等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存档备查,参观检查的业主要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期限及措施。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邀请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代表按上述要求实施检查。 ”

陈全说,对于市民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问题,物业企业必须主动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沈阳市房产局将按照《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扣分,情节严重者降低其资质证书等级,且在下一年度不允许接管新项目。

 

发表于2013-08-14

个人觉得这个规定很好,不知道岳阳什么时候能执行~

 

发表于2013-08-14

个人觉得,这是一个新长征

发表于2013-08-14

预计短期内不太可能

发表于2013-08-14

万恶的物业

 

发表于2013-08-14

每个物业都是一朵朵盛开的奇葩

发表于2013-08-14

我也盼望着它能在岳阳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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