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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价能否“一剑封喉”?

发表于2013-01-16

1、需求:从最不合理到最合理的需求细分

我们将需求从最不合理到最合理排序分为6类:

第一类为腐败购房。房地产是官员个人腐败洗钱的两个最好途径之一(另一最好途径是转移境外)。山西一股级干部就在北京购房30多套绝不是个案。同时,房地产也是官场集体腐败的重要方面。某些权力机关和企业,违反停止福利分房的政策,利用权力、垄断利润甚至腐败资金为职工福利分房或低价购房。

发表于2013-01-16

第二类为投机购房。许多人将投机购房与投资购房混淆,这是错误的。投机购房是指,所购房既不住也不租,只等升值出手以获取差价。投机购房分短期和长期两种。后一种也可称为“囤积购房”。

第三类为异地购房,限于用于自住者。异地购房者,他们的“生产性税收”交与本地,而他们在异地购房生活,享受大量水、电、交通、能源、食品、物资、医疗、教育、服务、治安、废物处理、洁净空气等为房地产配套供给的公共资源,这些公共资源补贴的来源,一部分来自卖地收入,一部分来自异地群众的“生产性税收”,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部分来自后一来源。这就产生了不公平。解决的办法之一,是改变税种,分离“生产性税收”与“生活性税收”,实行在哪里购房、生活、消费,就在哪里征收房产税、消费税等。也就是说,房产税的真正作用,是实现在享用配套供给公共资源时“谁享用,谁交钱”这一公平原则,而不是其他。这个问题离本文主旨较远,这里不展开探讨。

发表于2013-01-16

第四类为本地多套购房。这个类别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经济宽裕者购买多套纯自住房,一种是经济宽裕者为父母、子女以及其他亲属购买居住房而产权在自己名下者。


第五类是投资购房,指购房用于出租。出租房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成熟的房地产市场,租金与房价负相关,成为互补。这是因为,当人们都去买房时,一方面推高房价,另一方面减少租房需求,压低租金。反之亦然。

发表于2013-01-16

中间两类购房,有合理部分,也有不合理部分。它们也是部分空置房的来源。问题在于,在高房价的牵引下,这两类购房在时间上会提前,在量上会增多,从而向投机靠拢和转化。

后两类理论上是合理购房,但受高房价牵引,前者在量上会增加,促使投资向投机转化。后者在时间上会提前,会造房地产市场的不均衡。

需求从不合理到合理的分类排序,可以合乎逻辑地引伸出政策指向和序列:先打击不合理的,如果力度不够,再限制半合理的,如果力度还不够,最后再控制合理的。

发表于2013-01-16

想得美吧你。

发表于2013-01-16

最好能一跌再跌

发表于2013-01-16

我倒是希望。

发表于2013-01-16

房价什么时候能真的降得我能接受。

发表于2013-01-16

一剑封喉。。。

发表于2013-01-16

好武侠片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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