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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传小产权房可变大产权,小产权房终将何去何从?

发表于2012-03-12
 最近,土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为启动全面清理工作做好政策储备。于是,小产权房的话题又被炒得沸沸扬扬,有人说是违法建筑,最终会被拆掉;又有人说郫县等地小产权已通过政策运作,可实现转正了……
发表于2012-03-12
 我们通常称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ZF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个人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发表于2012-03-12
那么,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发表于2012-03-12
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发表于2012-03-12
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发表于2012-03-12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发表于2012-03-12
已经购买小产权的 ZF将给予保护

对于普遍关心的农村小产权房问题,国家部门陈锡文明确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着,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


陈锡文说,很
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不可能对国家的法律有这么多的了解,因此糊里糊涂就买了,觉得便宜就买了,对这些人的合法利益,ZF是要给予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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